关于法律的作文,急急急急!!!!有木有?600~800字的!

如题所述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一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小。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起围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钱包。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给四中贾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难道法律真的无情吗?有人说,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某位女老师,在感情方面曾经与一位有妇之夫发生纠葛。某日再碰面时,俩人在街道上发生争执,男方剥掉女方的衣服,当众对其污辱。事发后,女老师多方讨告,却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曾受理。女老师备受精神压力。最后,女老师想到了刑事诉讼,刑事法庭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和取证,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证据。后法官多次对男方进行教育,法律感化,最后男方当事人同意赔偿一万元。女老师才得以保护。从此看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人性关怀,法外有情亦是法律应有之义。
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同样也是笔笔皆是。某校的宿舍墙上挂着“星级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马某因被诬陷偷东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学生打残后至死的暴力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屋檐下。16岁的妈妈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将其子顺楼抛下。12岁的赵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绝后,便将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杨某,只因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就纠集校外两名男子用棒子打伤该同学,而拿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骂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无数事实说明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小至抢劫行凶,大到贪污受贿。哥儿们义气,为了给同班同学出口气,放学时与其他班同学大打出手。行凶冒险抢劫,最后断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学后比武论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骗取钱财享乐……可悲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着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八荣八耻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浆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
同学们,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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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6
论民法的本质
任何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两方面,法律也不例外。从现象来说,法律只不过是一些行为规范,由国家设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民法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并不否认“民法的本质是私法”这一命题,但民法的本质并不是一种单一化的理论体系,而是多层次的。
一、民法是以“人”为核心的
  从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在无论是主体单一的时代,还是多元主体的时代,都是以“人”为核心的。民法从部分自然人到全部自然人以至到现代自然人的延伸和发展,如法人等拟制人,作为商品交换主体的劳动者、经营者、消费者,无论其是自然人还是企业,也无论其国籍、身份,均用“人”这一抽象的法律称谓。
民法对“人”——权利主体能力的规定,确立了主体社会属性的一般性,排除了不具一般因素的特殊性和个别性。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调整的条件下,现实关系的参加者被确认为法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成为根据法律能够实际参加法律关系的人。
民法设计了可以充分发挥民法“人”创造力的空间和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其智力和能力的场所,通过确立自由、平等原则,允许民法“人”理性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自己全面的权利。
民法又设立了激励机制,鼓励民法“人”不断的创造并拥有自己的成果,尊重、保护其私人利益。民法也设立了保障机制来实现民法“人”的利益要求,排除了利益实现的各种障碍。
二、民法是权利本位法
权利本位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权利本位的内涵就是:法律确定所有的人都享有真正的人的资格,其实就是承认所有的人都是自然人。因此权利本位实际上是人本位。法律也正是通过规定自然人的权利来实现此目的的。义务本位则认为自然人在社会中有不同的身份,也就在社会中形成了不同的等级。义务本位其实也就代表了等级本位。但是,事实上权利成为了民法的核心概念,民法也就体现为权利的庞大体系,假使从民法中把权利概念抽掉,整个体系难免顷刻坍塌,这一现象学者名之曰“权利本位”。
三、民法是人格平等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提出人的权利“天赋平等”和“自然平等”,这个理论逐渐为法律所确认。
民法是人格平等法,它包括了三层最基本含义。首先,民事主体人格不受他人干涉。主体人格生而平等、生而独立,这种资格只有主体自我才可以支配。他人支配无疑就形成了不平等的等级关系,但是当父母同意用自己幼儿的肖像用于营利活动,这是代理并非强行支配。其次,民事主体人格不受他人干涉。如干涉他人的婚姻自主权,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干涉了公民的人格,因而造成了人的地位不平等。再次,民事主体人格不受他人控制。从罗马法的“自权人”对“他权人”的控制到资产阶级初期民事立法的“妻”受“夫”人格的控制,反映了此时人格并不平等,现代民法彻底否定了自权人和他权人的概念,要求人格平等,不受他人控制。
四、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民法之所以是市民社会法,不仅在于它是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更重要的是民法与市民社会具有内在的品质同一性。从宏观角度看,市民社会有其自身独特规律,只有与之相适应的规则才能起作用。资产阶级采用了古罗马法中的大部分规则为市民法来调整私域中的社会关系,罗马法的现代化正是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民法与市民社会逐渐融合,商品经济的规则——民法是必定符合市民社会的品格的;从微观角度看,现代市民社会毫无疑问是以市场经济为核心和基础的,市场经济也就成为了市民社会的显著品格了。市场经济需要的三大要素:宏观调控,市场规则,独立自由平等的主体,早就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了,同一性品质也就不言而喻了。
第2个回答  2011-11-09
这个法,大了说,是国家用来约束大人们行动的规则;小了说,则是我们大家过家家时候讲的玩法;全了说,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我们知道,在我们玩的时候,有人不遵守约定,是很讨厌的事情。看到这样的人和做法,大多数的同学都会生气,气不过的时候就会跟他理论,闹大了就会找人评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我们的游戏得以良好进行的基础,违背了她,我们就不会玩的尽兴,就不会玩的开心。大家说,我们是不是很需要一个公平、合理、大家都接受的游戏规则啊?
是的,我们都很需要。我们孩子们都这么需要她,大人们是不是更需要呢?不难理解,他们比我们是更需要她的。因为我们知道,他们都比我们心眼多,要是没有个他们大家都共同遵守的东西,那他们保证都玩赖,玩起来一定会乱了套了,说不定闹起来比我们还凶。因此,大人们的世界需要更复杂的规则。否则的话,这世界很难呈现一派烂漫的景象。
现在大人们的世界就是我们未来的世界,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创造我们的未来呢?除了好好学习,掌握好未来的本领之外,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从我们现在做起,从我们日常生活做起,从我们的日常积累做起,无论做什么都要注意遵守社会规范,为我们未来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制社会打下我们的基础。

将来有那么一天,也许这美丽的大花园——地球,将被邪恶所笼罩,无数的青少年都成了犯罪分子,抢劫、偷盗、殴打、赌博、杀人、放火,成了人们生活中所看到的一件平常事。不知你们是否听过这个故事——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美丽的山谷,叫慧真山谷,慧真山谷中小溪纵横,花草丛生,里面住着一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青春”与“法”,他们从小就一起吃饭,一起玩耍,一起读书……人人都夸他们是好孩子。

有一天,青春和法一起去打猎,他们看到了一只大野兔,紧追不舍,可是,当他们打着了野兔,却迷路了,青春看到西边有许许多多的漂亮的房子,便说:“瞧,那不是慧真山谷吗?”法一看,急忙说:“不是,不是!那是邪恶山谷,老祖先说过那儿的人很坏,千万不要去那儿,法硬拉着青春回到了慧真山谷。

晚上,青春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心想:这么漂亮的房子,怎么是坏人住的地方呢?于是,他从床上爬了起来,朝着记得的路来到了邪恶山谷,那时已经是清晨了,青春敲响了那一家人的门,说:“请问有人在吗?”房里的人一听是外地口音,他安排好了下人,然后出去恭恭敬敬地说:“请进!”青春一进门,就挨了一顿打,多亏他机敏侥幸逃跑了,后来……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也应该正确的认识自己,衡量自己,把青春这一份财富理好,为祖国,为社会增添光彩,似水的年华,如梦的青春,我们不应该白白浪费。个性张扬的青春年华,是人生拥有的最大财富。所以,我们应该合理地去支配青春,理好这份无价之财,不要虚度光阴,浪费了大好年华。

青春焕发的我们不要再像少年无知时那样,因为不懂青春的意义而放松自己,懈怠自己,而是应该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把握自己,最大程度地充实自己。发展自己的高楼,勇敢地向着自己的理想前进,让世界上的犯罪分子消失。

现在有些人做一些违法的事,比如有的人在卖冰毒,还有一些人则是在搞一些偷盗抢劫的事……这些都是一些很严重的犯法的事.有一个人,因贩卖毒品几千克,被关在监狱里几十年,他们的青春白白得浪费了,只能在监狱中度过。
看到这一幕,我不由得替他们感到惋惜。很多人都是从好奇慢慢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为什么不去找个工作呢?为什么不想想犯法是非常可耻的。他们都怀着侥幸心理,总是想着赚钱,赚钱……老想着天下掉下个馅饼。可他们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双手去赚钱呢?这样赚来的钱不就觉得非常肮脏吗?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然而还是有很多人都“参加”了这个“非法赚钱活动”。许多人在坐牢后都抱头痛哭,非常后悔,有的骗了别人也对别人说抱歉,可这又有什么意义呢?要是在犯罪前能这样想,那不就没那么多人走上这种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不要像这些可耻的人一样,来赚取一些非法物品。一旦犯了,就不能回头了,要是我们都知道并且遵守法律法规,那我想我们身边的坏人会少一些。
第3个回答  2011-11-17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一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小。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起围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钱包。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给四中贾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难道法律真的无情吗?有人说,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某位女老师,在感情方面曾经与一位有妇之夫发生纠葛。某日再碰面时,俩人在街道上发生争执,男方剥掉女方的衣服,当众对其污辱。事发后,女老师多方讨告,却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曾受理。女老师备受精神压力。最后,女老师想到了刑事诉讼,刑事法庭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和取证,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证据。后法官多次对男方进行教育,法律感化,最后男方当事人同意赔偿一万元。女老师才得以保护。从此看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人性关怀,法外有情亦是法律应有之义。
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同样也是笔笔皆是。某校的宿舍墙上挂着“星级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马某因被诬陷偷东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学生打残后至死的暴力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屋檐下。16岁的妈妈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将其子顺楼抛下。12岁的赵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绝后,便将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杨某,只因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就纠集校外两名男子用棒子打伤该同学,而拿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骂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无数事实说明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小至抢劫行凶,大到贪污受贿。哥儿们义气,为了给同班同学出口气,放学时与其他班同学大打出手。行凶冒险抢劫,最后断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学后比武论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骗取钱财享乐……可悲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着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八荣八耻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浆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
同学们,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第4个回答  2011-11-20
似的似的似的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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