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如题所述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是倒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2、是直接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当期所得税即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纳税调整增加额:
1、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工资的14%、2%、8%。
(2)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了解)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扣除。(了解)
2、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1)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2)计提的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一种是倒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另一种是直接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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