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矛盾隐患,解决群众利益诉求

如题所述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基层,成效也最终体现在基层。只有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才会有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安定的发展环境。
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提高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意义。

没有责任,就没有目标;没有目标,能力提高就没有奋斗的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基层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是时代赋予基层干部的新使命。务必要把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认识,去提高,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1、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和谐的党群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成立、发展、壮大的过程,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过程,是密切联系群众,不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基层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在凝聚民心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群众看我们的党是否先进,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往往通过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只有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化解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群众才会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党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否则,就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构建和谐社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2、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内在要求。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和谐的社会局面。基层干部处于维护社会安定的第一线,对本地区的社会情况最为熟悉,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前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矛盾多发的时期,如招商引资与征地拆迁的矛盾、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先富群众与贫困群众之间的矛盾、投资商与打工者之间的矛盾等等。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3、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要求。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而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正是调动人这个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的需要,正是解决发展协调性问题的需要,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的能力提高了,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较好地维护,自觉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基层干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了,才能从容应对、妥善化解各种不稳定性问题,保护群众利益,巩固发展成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强化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举措。

基层干部的态度决定了其能力为谁服务、对谁负责。方法和举措则是其能力的表现。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强不强,关键是看他们的出发点是否为民,方法是否正确,举措是否得力。基层干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落实者,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举措,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变“管理”为“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公仆意识。定位决定态度,什么样的定位决定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什么样的人负责。“管理者”的定位决定了为官从政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下面不满意,就怕领导不高兴;而“公仆”的定位决定了为官从政要发展一地经济,稳定一块天地,造福一方百姓。群众利益矛盾和突发性事件之所以发生甚至激化,说到底与基层干部定位不准确,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有很大的关系。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基层干部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公仆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准则,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打造一支服务型基层干部队伍。
2、改“上访”为“下访”,全面准确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矛盾的发生都有一个酝酿、萌芽、升级、激化的渐近式过程,群众利益性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不例外。“上访”与“下访”,虽是一字之差,但形式、内容、性质和效果则完全不同。改“上访”为“下访”,是基层干部化被动为主动,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群众诉求,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好举措,是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全面准确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好途径。基层干部应坚持勤下访,深入田头了解群众的生产发展情况,深入农户家中了解群众的生活困难,真正走进群众心中,与群众打成一遍。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发现苗头,寻找对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视“小事”为“大事”,竭尽所能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大事是由小事集合而成的,小事是构成大事的材料。谋大事是成事之基,办小事是成事之始。反观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小事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的。如永州的群体性事件起因于中巴车乱收费,小事酿成大祸。刘备临终前告诫其儿子刘禅:“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基层干部更应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群众的事情再小,想到了就要真心实意地去办,并且办就要办好,从吃穿住行等具体问题入手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实践为民真情,树立良好形象,把每一件小事办成凝聚群众的民心工程和惠及群众的利民工程。
三、增强学习意识,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能力来源于学习。一些基层干部不善于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履行职责的本领不够强、依法办事的水平不够高、处理问题的技巧不够精。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能办事、会依法办事、办得了事的全面发展的干部。
1、认真钻研业务,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上面千根线,下面一口针。”基层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抓各项工作落实的任务十分繁重。基层干部作为稳固政权的骨干,其履行职责的本领发挥好了,群众才会满意,发挥不好,群众不会满意,就会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基层干部要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多学一点政策知识,想一想自己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那些差距,以提高把握形势、善抓机遇的能力;多学一点业务知识,想一想自己的工作潜能是否得到了最大的发挥,以提高高效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只有这样想得更多一点,学得更深一点,把本领提高得更快一点、更强一点,才能准确把握和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积极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尽最大努力增加和谐因素。
2、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任何利益矛盾的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平息,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来解决。如果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泊、有法不依、滥用法律,即使有“好心”,也难以办成好事。如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一些群众利益矛盾的工作中,可谓是尽心尽力,但得到的效果是群众不领情,认为政府的处理有失公正,甚至造成政府当被告、败官司的现象。因此,基层干部务必要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作为必修的第一课程,把依法办事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准则,运用法律法规来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以自身的行动推动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
3、创新工作方法,讲究处理问题的技巧。好的方法是成功的一半。照抄照搬的本本主义不可能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况。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必须因人制宜,因事而异,采取灵活的方式来化解。基层干部应换位思考,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摸透群众的所思所虑,集合群众的智慧来解决群众的问题;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抓住问题的关键,切忌妄加推测,随意下结论;谨言慎行,刺激群众情绪的话不要说,欺骗群众的态不要表,伤害群众利益的事不要干。只有这样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才能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才能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建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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