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不能被否决。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开标会议的主要目的,只不过是让所有投标人了解投标报价情况,并评估自己所处的竞争地位,以及中标的可能性。只要不影响这个目的,其他所有程序和做法都应从简。因此参不参加开标会议,企业由谁参加开标会,均由投标人自主决定,决不能因不参加开标会议就否决其投标。
这样做对招标人也是不利的,因为是否参加开标会对投标文件的质量无任何影响,如果否定其投标,就意味着招标人少了一个选择。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