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很多时候我在班级拿台相机在拍,同学们都说我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但我的相片只是拿来纪念用的....放在QQ空间,而我没有对他们的照片进行PS修饰,都是原来如何就如何的。这样也构成了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吗?
请各位指点一下,我是属于违法吗?
当然在我拍他们的时候是没有经得他们同意的,如果我没侵犯他们的肖像权那么我有没有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在教室大家都是看书,喝水,追逐,有的在休息;请问我的举动是否违法?
我的拍的照片都没有以赢利为目的,纯属纪念校园生活。
请详细点,最好是引用条文的。
将照片放在QQ空间并没有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如果他们提出反对,我应他们反对把照片删了,是否属于侵权?
一楼所说的是否有理?
提出反对后删除,因为没有造成危害,所以不属于侵权。
1楼所说的是肖像权人不知情或者不反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