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如题所述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标准是:
一、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累计进行发放: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五年以上,每月可以领取400元的失业金;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每月可以领取200失业金;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年或者已经领取失业期满了的情况,每月可以领取100的失业金。
领取条件失业人员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二、个人就业前封存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可与本次新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合并计算,但累计总月数最高不超过24个月。
青岛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规定: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青岛失业金领取金额等于每月领取标准乘以领取期限:领取金额 = 月领取标准 X 领取期限。
三、青岛失业金领取流程:
1、应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即非本人意愿中断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具体可咨询人事部门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2、在提交的离职报告中可以说明一下离职的原因为合同到期或其他非本人意愿的原因,并且与人事部门打好招呼想要领取失业金,人事部门的同事在办理手续时会注意相关的程序。
3、离职手续办理完之后,如果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人事部门会在一两天之内通知你领取《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
4、拿到了告知书,说明可以领取失业金。这时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的失业保险科要一份失业保险的开户银行信息。
5、带着告知书,身份证,开户行信息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社保部门登记完后会一份转移函。
6、拿着转移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四、申领入口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可全程网办 ,符合条件登录青岛人社局官网网办大厅点击“就业创业”模块的“查看更多”,点击“个人办事”,点击“就业创业”,选择”就业失业“,先进行失业登记,后按操作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法律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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