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如题所述


    房屋租赁纠纷

  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房屋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性用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一般都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当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届满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房屋,但不可避免需要考虑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合同法仅在第223条作了简单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应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对于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届满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装饰装修问题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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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纠纷中,常见的2种状况:

  1、二房东转租房屋致租赁合同无效

  为避免遇见假房东或无权转租的二房东,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确认房源的真实性和房东身份,应要求房东出具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租赁凭证。

  2、小中介人间蒸发 租客退房租费周折

  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不收取中介费,但是租房合同到期时,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时需多方核实中介的经营信息和资质,把中介公司的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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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

  1.租期及押金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4.租赁备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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