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下。有那个规定法上面有这一条么?
追答劳动法关于工伤的条款
追问能具体点么 谢谢。
追答你说的很笼统,没法找
你现在只是想知道这么个条款还是要做其他的?
想具体指导这个条款。有规定法上面可以证明这一条的也行。
追答追问不是要解除劳同。是员工医疗期未满,是员工继续来上班,劳动法上能允许么。能的话条例在那个劳动法
追答第一条案例里边明确说了的,你仔细看看劳动法二十三条。如果员工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你们也没有要解雇他的意思,那他就可以正常上班。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你们没有续约,那么合同终止,你们也就不需要他再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定合同”。在正常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于1990年6月14日签订的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至1995年6月14日期满时,自行终止。但是在本案中,申诉人正处于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一九条的规定,申诉人享有一定时间的医疗期。由于申诉人在企业中已经工作了近五年,医疗期应为三个月以上。这样一来,其医疗期将超过合同的终止日期。对这一问题,可以按照劳动人事部办公厅1988年《关于执行中几个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处理,即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末满而合同期已满的合同制工人,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因此,双方劳动合同的终止将不再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而是以申诉人的医疗期为准。
医疗期未满,但是员工要求上班,,医院给了上班证明,请问那个劳动法和医疗法有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