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人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士,依然按原规定执行,即女性55岁,男性60岁。
因此,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只要是2015年参保缴费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
另外,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为保证退休后能享受北京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允许以下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
1、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若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已经超过了45周岁;
2、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超过45岁的。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最高是15年。而对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满45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1月1日不到45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最低是15年。
政策还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若是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到年满60岁时缴费还不满15年的参保者,必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北京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一样,假如参保者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能够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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