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司是要求7点30上班,中午11点30下班,下午13点上班,晚上17点下班;那么我每天7点20,中午11点40,下午12点50,晚上17点10分打卡这样每天多出的40分钟算是加班时间吗
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那40小时是正常上班时间那多出的4小时是否是算为加班的呢
那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吗?应该怎么理解呢
追答报酬的取得在于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的任务,你多出的40分钟并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自然不算。当然我过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国外有人和你相似情况,结果通过诉讼把提前上班的钱要了回来。但在中国估计法院不会受理你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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