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注册子公司时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x0d\x0a\x0d\x0a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x0d\x0a\x0d\x0a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x0d\x0a\x0d\x0a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2-19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