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豪车是否有税务要求?

老板个人名下几台豪车,从100万-1000万不等,过到公司名下,是否有什么税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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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8

没有税务风险,且必须纳税。

首先,以公司名义买车,是一种节税的办法,可以抵减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因为购车时已经缴纳增值税了,但是个人购买无法实现进项税抵扣;

其次,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唯一的不同是,这样车的所有权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万一破产,根据有限责任制,车辆是需要算在偿债范围内的。

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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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10
没有税务风险,且必须纳税。
首先,以公司名义买车,是一种节税的办法,可以抵减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因为购车时已经缴纳增值税了,但是个人购买无法实现进项税抵扣;
其次,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唯一的不同是,这样车的所有权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万一破产,根据有限责任制,车辆是需要算在偿债范围内的。
但是我不理解的是,已经在自己名下了,再过到公司名下,个人又开不了票,且属于销售行为,那么仍然需要交税。看不出有什么作用来,挺多给企业增加点儿成本,少交点儿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异得看具体情况,总体而言操作应该是可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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