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有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各地的补偿标准不同。像泸县就规定: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补偿
1.有合法来源手续的,或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3.符合建房条件,但因个人未申请报批属未批先建,已处罚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4.“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确定一处主体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4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0元/平方米。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残值补助,宅基地无偿收归集体
1.超面积建房部分,已处罚的;
2.村民出售宅基地及房屋后新修建无审批手续,已处罚的;
3.“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合法部分补偿后,剩余的其他房屋;
4.“一户多宅”退出多余空闲宅基地的。
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1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60元/平方米。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拆除房屋补偿(补助)
1.主体墙已倒塌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的;
2.凡属违法用地已处理为应当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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