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变法内容
1、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4、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扩展资料:
商鞅变法的背景。
1、经济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铁器、牛耕的使用(根本原因) 。
生产关系的变化。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2、阶级。新兴地主要求逐步废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制度,建立和强化封建专制统治,自耕农出现。
3、政治。周王室衰微,诸侯势力逐渐强大;分封制宗法制遭到破坏。礼坏乐崩。
4、军事。诸侯争霸(春秋)、兼并(战国),战争频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鞅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