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买的电动三轮车,8年后说是机动车

如题所述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交管局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复,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是一种汽车,但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的汽车,它是一种违法的汽车,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电动三轮车在速度、质量、尺寸等方面都具有汽车的特点,但不能因其是否列入国家相关产品目录而忽略其危险,从而减少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的定义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由电力设备驱动或拖曳的轮式汽车,“非机动车”是指由人或动物推动的,在公路上行驶,并由电动设备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特殊的自行车,它由两个轮子组成,能够实现电动或电动或电动驱动,重量不大于40kg,速度不大于20 km/h。根据以上的标准,电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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