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暂估的意思是:抵消。
冲暂估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红字)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
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暂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