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档案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后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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