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国家执行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本标准由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8)归口。

法律依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3.1.8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2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士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垫层及面层,宜分仓浇筑或留缝;

4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加入钢纤维,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000MPa,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5。当垫层中仅为构造配筋时,可配置直径为8mm~14mm,间距为150mm~200mm的钢筋网;

5水泥类整体面层需严格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mm~8mm、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加入钢纤维,其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4,体积率不应小于0.15%。

3.1.9水泥砂浆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2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级;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砂应采用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宜为3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1.10水磨石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

3水磨石面层分格尺寸不宜大于1m×1m,分格条宜采用铜条、铝合金条等平直、坚挺材料。当金属嵌条对某些生产工艺有害时,可采用玻璃条分格;

4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5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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