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公务员考试信息???什么时候考,在哪儿报名

如题所述

这是去年的,但是每年都差不多!!!!

你可以参考下。

今年的要9月初才会公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范围:招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招考;其他职位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0年11月3日----198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考对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民族自治地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具体文化程度由招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其中,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现场报名的,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 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省级机关公招一律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经省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市州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可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11月2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6年10月26日—11月8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四)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其中,三州等艰苦边远地区及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的职位,经省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省录用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三、考试
(一)笔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的,可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现场操作等方式,与公共科目笔试同时进行,不再另行加试专业面试。专业科目测试应有明确的考试大纲(范围)。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7年1月8日。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面试时间为2007年2月3日--4日。招考单位应于2007年1月12日前,按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并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于2007年1月19日前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性特强的职位,经省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进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加分: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至2006年10月24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对经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公务员的,每工作1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省垂直管理系统统一由省级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招考单位和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录用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六、考录组织
(一)方案报批及公告:需要公招的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和实行省级统考的政法系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公招方案(省级机关公招方案包括公招简章、《编制空缺情况表》、《职位空缺情况表》、《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和《拟任面试考官名单》等材料,垂直管理系统和政法系统公招方案包括公招通知和公招公告),并务于2006年9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一式二份,并报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本次不进行公招的单位,也应于9月30日前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馈信息。方案审批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0月中旬左右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各单位在制定公招方案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1.招考单位须是有编制和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数空缺的省级机关、行政执法机构、省垂直管理系统机关和实行省级统考的政法机关。
2.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的规定,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今年起,县级以上机关(不含三州)考录公务员,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各招考单位制定考录方案和招考公告时,要按规定确定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具体职位和名额。
3.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明电发〔2004〕7号)精神,各单位在制定招考条件时,不得限招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提出年龄、性别、身高等特殊限制。
4.为便于面试组织,同一招考职位(含拉通排名的职位)的招考名额一般不得超过10名。同一单位业务工作相近、招考条件相同的职位,可合并在一起拉通排名,统一录取,但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并须在本单位的公招简章和职位表中事先明确。
5.招考单位要根据职位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职位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条件,准确界定职位报考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一般性的专业性不强的公共管理职位,不能设置专业条件限制。
(二)有关要求
1.要严肃考录工作纪律。在组织实施考录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复的考录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或公招简章规定的招考对象、范围、条件和招考计划、开考比例、考录程序等政策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2.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从事资格审查工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实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手续等,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对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3.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答复考生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地做好政策解答;对不理解招考政策的考生和群众,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政治工作。
4.要加强纪律监督。各招考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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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6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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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资格初审结果: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间

确认缴费时间:2015年4月5日8︰00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上旬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时间:2015年6月下旬

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7月3日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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