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相关内容解释:
《起重机械》是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所谓的起重机械,是指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的垂直升降与(或)水平运动,从而实现负荷(重物)的三维空间位移,完成起重及装卸搬运等作业的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能减轻人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效率,完成特殊工艺操作,是实现工业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起重机械可搬运种类繁多的各种物品,既可以是常见的成件物品(如集装箱、机械设备等),也可以是大量的散状物料或液体物料(如水泥、粮食、矿石、油料等)。
有时甚至是高危险物品(如高温、易燃易爆、毒化和核辐射等),某些特定机型(如电梯、升降机、擦窗机等)还可以进行人员的运送。因此,起重机械属于高能量积聚的、高危险性作业设备,是国家明文规定 的特种设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