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旷工半年以上的员工,打过多次电话都未能来上班。单位要跟这些人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何依法操作?

如题所述

向本人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才可以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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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31
直接向该员工发送一个书面的函件,注意一定要让本人接收才可以,内容就是阐明一下员工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然后公司做出辞退或者处罚的决定。然后保存好这些来往的函件材料,直接到劳动局办理辞退手续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10-31
发个正式的函件,可以依法解除的。
另外,也可以通过他的朋友告知他利害关系比较实用,让他主动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3个回答  2011-10-31
需要有该员工的原始考勤,以公司名义下文与该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让后以涵的形式通知该员工到公司办理手续
第4个回答  2011-10-31
向其登记住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并请公证处进行公证,通知时限内不办理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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