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提取公积金要六个月吗

如题所述

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般要六个月。在满六个月之后,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事项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携带其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公积金的缴费证明等材料去申请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2、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在买房子、维修房屋的时候可以使用,也可以交房租用,平时不能支取。国家规定,只要与单位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单位就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金之一),一部分由单位缴存,一部分由个人缴存(每月从工资中按固定的比例扣,一般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要看单位效益或个人的职位高低),这两部分一并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属于员工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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