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区别?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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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区别

  个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展示的是向新民主主义复归的大趋势,其论据之三是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是对社会主义改造前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的复归。

      应该指出,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发展模式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外观上的类似性,然而,这种类似性终究只限于外观上的类似性而已,因为在这种外观上的类似性后面,存在着实质上的差别性。
  这种区别性首先表现在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是否占有主体地位上面。

       其次还表现在上述两种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所反映出的两者不同的历史方位上面。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所有制结构,它所反映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在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以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情况。反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它所反映的却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总结了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适应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而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前者处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后者则处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阔步迈进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分明显,这两种历史方位是完全不同的。

       再次,这种差别性还表现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作用和国家对它所采取的政策也有所不同。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原先就存在而且占有相当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既有于国计民生有利的一面,又有于国计民生不利的一面,而且怀着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愿望同社会主义进行着谁胜谁负的斗争,因而党和国家对它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前提条件下,允许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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