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京内单位接收函

我是北京户口,爱人是外地户口,现在京外一方需要开具一个京内单位接收函,但我爱人在北京的公司说不具备人事权,无法开具这个接收函,这个需要人事权的单位才可以办理?接收函上要留一个联系人和电话,这个人保部会打这个电话咨询吗?(备注:给爱人解决了户口后档案和户口都在我们单位存在,不会在她们公司存放的)。

    这个的确是需要有人事权的单位开具才有效,

    若自己单位没有人事权的话,也可以让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开具。

    同意接收函其实也没有固定格式,我们机构是人才中心直属机构,可以开具同意接收函。下图是我经办的开给客户的示例,图中经办人的电话当然也是我的。我开了很多了,但还从没接到过人社部电话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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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5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接收函是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国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可以,不具备这个权利的,有的公司会委托其他人事权机构代理人事管理,接收函就由代理的人事机构开具,需要单位与人事机构盖章;以上都不具备的可以直接找北京的人事代理公司开具接收函。您这种情况两地分居解决进京问题,由人社部或人社局审批的,同意接受函是审批的资料。
如果您还有类似问题,欢迎来咨询。
第2个回答  2019-03-24

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由单位出具,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由局级及以上单位人才机构出具(区人才无法向外地调档),每个人才在人社部都有备案,最好选择国家部委人才出具。

第3个回答  2019-04-15
这个同意接收函的确不能由没有人事权的单位开具,除非你爱人单位给你委托一家人才中心存档,你爱人单位开同意接收函盖章+受委托的人才盖章;
也可以直接找人才中心开具,人才中心开的就不需要你爱人单位盖章了。
第4个回答  2016-08-27
可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调京,干部调京,工人单调,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
一般可分报部委和市局,如果是国企央企,教育部直属高校都是报人社部的,京内事业单位,北京市高校是报北京人社局审核。
另报市局是要求有在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然报部委审核的则暂时不需要。
还有不清楚的可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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