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其次是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第一个陷阱:限时收房。
开发人员约定的收房期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如果购房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一般认为已经交付。买方应从通知的最后期限起承担购房的所有危险责任和税费。购房时留下联系方式,防止验房期限丧失。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亲戚律师帮忙,也可以及时联系开发商,谈判另行约定的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承认。
第二个陷阱: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并不完整,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总结检验合格证,通常是由于房地产建设完全没有完成,根本无法检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房屋。如果确实需要接受,还需要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录表等。,并在相关文件中注明未见××表,并妥善保留相关文件的副本。
第三个陷阱:先签文件后验房。
有些开发商采用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意图是让消费者先签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疑问时买家后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更小。购买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将先验房后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入合同中,如最初合同未约好,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屋状况未见或房屋状况未见或未验房等字样。
第四个陷阱:巧立名目收费。
尽管物价局已经明确规定了入住费的相关费用,但是有些开发商在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收房子的时候也要不怕麻烦,和开发商力排众议,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在了解了每一轮环节和开发商的套路之后,一定要找信得过的,可以找专门的验房人员,也可以提前去找好装修公司,现在的装修公司一般都提供免费验房服务(举例:创艺装饰全年提供免费验房服务,各位可以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