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普通食品中使用了规定允许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药食同源的产品做为原料,但这款食品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省级质检局的检测报告。
问题一:这是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问题二:如果有人以此上述至法院申请索赔,赔偿金额有怎样的规定?
是否有其他部门可以予以处罚?
你好,如果没有造成人生损害,法院是否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执行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追答法院没有这个权力,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的,法院只行使审判权,没有行政执法权的。所以法院不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执行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