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3月份审计时候,审计师建议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00元(借方余额)调入“预付账款”科目,但因为某种原因一直未进行账面调整,直到8月份,我想问8月份时候是不是应该这么调整:
借:预付账款 1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
此100元为2010年12月份先替职工付社保费用,在2011年2月份时候扣回来了。如果以上分录是对的,那什么时候可以把预付账款100元冲平??
2、进行凭证调整后,是否直接修改2011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资产负债表年末数直接根据科目余额填列??
恩,谢谢。2月份时候从工资发放中扣回来了,当时的会计分录是:①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在8月份的时候“调整2010年其他应付账款余额100元”做了这样的分录:②借:预付账款 1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 ③借:其他应付款 100 贷:预付账款 100 ;第②个分录相当于根据审计师建议进行调整,第③分录相当于调整第①个分录,请问:不知道这么做有会不会给以后带来什么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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