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申请的时间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申请的时间

一、申请的时间:在民诉证据规则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都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原来的法律规范里面写的是举证期满的前十日,这是一个限制性比较强的规定,现在把前十日删去之后,变成了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给双方更多寻找证人,并且劝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对于整个案事件的还原和判决的公正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
二、作证义务:
1.对于证人来讲,如果知道与案件相关的事情的话,就必须要出庭作证,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
2.所有知道和案件相关情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出庭作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是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不允许证人发声,或者是报复证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三、不能作证的情况:
1.当然,为了保证证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如果证人不能够正确表达其意思的话,是不能够作证的,也就是说在不能够完全对于案件本身事件进行表达的情况之下,证人的证词是不作数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小孩儿和已经对于外界认知判断,不太清楚的老人身上,或者是精神病人,这种人都是不太适合去作证的。
2.当然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来到庭前作证,虽然我国规定了公民和单位有这样一个义务,来对于案件的发展进行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出现了极其特殊情况的话,例如的确有困难而不能够出庭的话,也是可以不用出庭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如果证人本身身体非常不好,或者是年岁已经大了,行动不便,没有办法出庭的,或者是岗位非常特殊,没有办法离开,例如有急切手术等待着的医生或者是公安人员等等,或者是在居住的地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道路堵塞,交通困难。没办法出来作证的话,出现了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强迫证人来作证。
4.当然,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公民是有义务来到法庭作证的,在作证的过程当中,必须如实有效地说出自己看到或者是知道的,以些与案件相关的细节,能让法官做出一个最后的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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