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变更的问题,希望帮助

2006年4月我应聘到中山市南头镇一家D公司工作,然而在2009年左右我们公司老板因为一次意外去世,就被现在的Z公司收购(他们之前就是合作伙伴),Z公司地址在中山市沙朗镇,所以我们这边现在为Z实业有限公司D分公司,我们旧合同也是这么写的,工作地址也是中山市南头镇****,所以我就把新合同与旧合同几点我们认为已经变更而且不合理的列举出来,如下: 1,公司名称,旧合同:Z实业有限公司D分公司。新合同:Z实业有限公司 2,工作地点,旧合同:中山市南头镇***。新合同:中山市沙朗镇***** 3,法人代表,旧合同:法人代表没有写新合同:张三(举例) 4,工作工种,旧合同:我们的职位是xx新合同:职位是:职员 5,工作工龄,旧合同:*年*月进厂,新合同:没有写 6,工资薪水,旧合同:基本工资+加班费****,新合同:没写 7,旧合同:如需调动工作地点和职位与我们协商解决,新合同:公司可以任意调动 8,新合同还规定签新合同后如与旧合同冲突,一切依新合同为准........ 我们就想问下这样我们是否可以拒签?如果拒签能否得到赔偿? 问题补充: 在签合同前1个月左右,公司还专门让我们签了个小字条,大概意思是我们将按原合同条件不变与你续签,是否愿意?当时我们都签了这样一个字条,可现在不是那么回事。 还有一条:现在分公司可能在今年底左右会搬到总公司那边(中山市沙朗镇)

第1个回答  2019-10-25
可以拒签
拒签后将按照旧合同内容履行,不涉及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离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即使你所在公司被Z公司吸收合并了,按照法律规定,旧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成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Z公司是可以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你与Z公司就新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应按照旧合同继续执行。
综上所述,你可以拒签,拒签的后果就是按照原合同内容继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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