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推翻劳动局认定的工伤吗

如题所述

法院是能推翻工伤认定的。至于是否能推翻工伤认定,需要看单位提供的不认定工伤的证据和材料,如果是符合法律法规的那么就会被推翻,如果不合乎法律,法院会认定劳动者工伤,并责令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对应的补偿金额。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被推翻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确实不存在工伤的事由就会被推翻。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地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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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7
鉴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局(暂且用这个名称)的法定职责。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会对工伤结论直接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不会直接推翻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但可能会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异议,审查工伤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从而做出肯定或者否定与工伤相关联的的利益的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17
这个看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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