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乡镇的居民房说是要拆迁城市化2011年11月左右量的院子2012年元月6日开始签字说是按09年条例拆迁.

我想知道应该是按那一年条例执行还有2010年以后条例和和2009年条例有何不同.急需答案希望知道的给回答的详细点本人对这个不懂,对了拆迁是有村大队执行的!
我是河南省的,现在他们说去早房屋几楼随便选大部分人都签字了郁闷,不说院子面积只说建筑面积,两套110平方的五楼一个车库还要再给他交8万元,这房子拆的。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问题可是政府规划文件审批是09年审批的,一群老百姓又能咋办要就给没办法.............
还有一点若干年以前大队失火把大部分把房产证都烧了这些我也是听家里老一辈说的至少我家现在拿的都是不知道那一年的我爷爷的一个很小一个红本本使用证字都快看不见了!

你的拆迁房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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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参照本意见执行。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参照本意见执
行。

  意见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确定拆迁估价机构应公开透明

  意见提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各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意见要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指导

  意见提出,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成立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估价时点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意见明确,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意见提出,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初步估价结果应进行公示

  意见提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意见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估价机构将初步估价结果进行公示期满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意见提出,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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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9
你好,你的问题说的不够清楚,这样解答不知能否清楚:
第一,从2011年元月21日起,除去之前遗留的拆迁地块外,如果不是公益性事业的需要,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第二,据你讲,你家房屋是2011年11月丈量,而且是由村大队执行。由此可见,你家应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适用于城市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条例》,应该按照土地征收的规定执行,具体要看你家是不是只有这一份宅基地,如果只有一份宅基地,那么补偿的办法是对你重新安置一份宅基地,房屋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即可。
第2个回答  2012-01-09
当地是哪个省的? 若按当地旧的拆迁补偿条例显失公平而新拆迁条例未颁布的.
建议参照2011年1月19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10
兄弟,我就直白的跟你说,不跟你拽那些条款。跟你说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一般小产权或产权问题都跟村民自行组织的村大队有所关联(他们一直在赚这种钱),他们多半就是想吃你补偿款的差价!09年是啥价???我跟你说我就做房地产的,09年跟现在价格差太多了
(我记得普通住宅09年比如8000一平,现在都涨到2万多了!还有如果你是农用地,补偿款应该最少给你70%!还要补偿你各种经济损失)。比现在少太多了!啥时候签字就要按啥时候的规定来办!而且希望你能呼吁你同村的人 一起抵制这种拆迁。不然村大队的手段是很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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