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党领导的集体农庄进行国家干预,将会改善农村的经济活动,集体农庄通过收入的再投资和组织“剩余”劳力进行基本建设,可以提高储蓄和投资率。但不幸的是,在这些方面的成功却可能因为减少当前集体劳动的收益而损害了劳动积极性。
集体农庄也可能成为迅速推广新技术的一个渠道。但是,有效率技术和无效率技术都会得到采用。采用无效率技术的例子在“礼会主义”农业中是很多的,这包括苏联的各种与李森科有关的规划,也包括在中国推广的双轮双钵犁。
2、党领导的集体农庄被看作是获得高农业销售率和输出农业储蓄资金以为非农业投资融资的手段,但是,没有价格适度的工业品的充分供应,强迫提高衣产品上市率,就可能降低农产品增长率和未来的农产品销售量。
通过把农产品处理权从个体农民手中转移给政府监督的集体农庄管理人员那里,集体化就摧毁了农民反抗吮吸经济剩余的基础。
3、集体农庄将阻止在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发生使大多数农民成为工资劳动者的“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证据反驳了斯大林和毛泽东关于农村阶级分化的轻率看法。
事实也表明,适当的国家政策,例如t地改革、有关教育和信贷的规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累进税,可以缓和农村中的阶级不平等状况。阶级两极分化并非农业现代化的不可避免的伴随现象,集体化也不是解决农村阶级不平等问题的唯一方法。
扩展资料
集体化形式
1、集体农庄的初期形式
初期,苏联的集体农庄有三种形式:农业公社,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公有,实行“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均分配;
共耕社,社员在播种、中耕、收获时共同劳动,生产资料(除土地外)仍归社员私有;
农业劳动组合,基本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土地属国家所有,但拨给农业劳动组合永久使用),加入劳动组合的成员从事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允许农民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经营家庭副业。
2、全盘集体化
1927年12月2日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作出了尽快发展农业集体化的决议。1929年11月联共(布)中央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的速度,向各州提出了全盘集体化的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集体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