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出辞职一个月了,可是学校不放人并且故意刁难我,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一朋友是深圳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我于11月8号向学校提出离职申请,就快到一个月了,可是学校并没有招人来接我的工作,而且学校总是故意刁难我,就算是别的班的错也归到我头上,意思很明显,要我受不了自动离职或者他们以各种理由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1、《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的。

2、只要能证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就可以离职的,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你的话,你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还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追问

如果是因为学校故意找茬而把我这位朋友辞退的话,能不能拿到工资?

追答

可以拿到工资,还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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