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销项票的品名和进项票的品名不一致有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如果是工业企业,不一样很正常

如果是商贸企业,进出应该一致。(若不一致,会对税局解释不清的,解决的办法只有在品名后用括号注明)追问

要怎么注明啊 ,别人已经拿去抵扣了,用手写的写上去吗还是怎么办啊,请指教,谢谢!!

追答

这种事情跟专管员说不清的,越说越黑。
要是税局问起来,你可以这样讲,此产品在该公司就叫另一名称。

追问

关键是这样说他认可不,其实我也没有虚开,就是把几种产品归为一个大类了,结果销项票的品名和进项票的品名就开的不一致了,后来发现这样要不得,又不知道怎么解决了!!

追答

事情已经出了,急也没用的,等税局过来问起这事再说,别没事找事。以后注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16
总的来说都要完全一样,不然有虚假嫌疑,特别是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至少要在同一大类中,如果稍有不同,可咨询税管员
第2个回答  2012-01-16
就是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虚开了
第3个回答  2012-01-16
增值税发票虚开。看什么性质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