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权属于首相的问题,应当从西方民主政治中“分权与制衡”原则以及英国
君主立宪政体下行政与立法权关系角度考虑。英国实行
代议制民主政治
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名义上的首脑,立法权由议会行使,通过选民选举产生;议会多数党领袖成为首相,首相完成组阁,行使行政权(内阁制);首相与议会之间:首相因为是议会多数党领袖,透过议会掌握立法、推动政策,首相也可以解散内阁,重新议会选举,但另一方面,议会也可以对首相发动不信任案,进行倒阁。所以
英国首相与议会充分体现了西方分权与制衡的政治原则。
综上,英国首相以议会多数党领袖身份领导议会掌握立法,但议会与首相又是彼此牵制的,二者分别行使行政立法权,立法权属于首相这一说法不符合“分权与制衡”这一西方民主政治原则,所以我认为立法权属于首相是不对的。
追问那立法权属于议会就对吗
追答“分权与制衡”(还是这句话)首相掌行政,议会掌立法,是为分权,那么立法权就是属于议会的,而不是首相的,另一方面,首相拥有的行政权与议会拥有的立法权相互牵制,是为制衡,必然立法不属于首相,若首相既有行政又有立法,又怎能实现分权,又如何制衡首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