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原来的交警作出吗?

上级机关撤销了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级机关重新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却发现仍然是由原来的交警作出的,这样合法吗?

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由原来的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证明的开具方法如下:当事人通常可以带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等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找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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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3
首先在法定的期限内(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申请上一级机关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没有规定能不能是原交警,当然就你提出的申诉的那些疑点他会重新排查确认,而且这份重新的认定书是要经过上级计划的确认才可以发布
第2个回答  2020-06-03
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原来的交警作出的。
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进行复议,由负责处理的交警的上级单位指派专人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绝对不可能是原来的交警做出的事故认定
第3个回答  2022-06-24
文道全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多长”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期限是10天,你可以再等2天看看。如果到了10天还是没有音讯的话,你可以直接去问一下迟迟不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6-16
合法,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原来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所以可以再次做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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