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售楼处说搞活动,降价促销,便交了定金,交了之后销售顾问便催促交首付,之前确实问过我征信有没有问题,我说我没查过,应该没大问题,销售顾问没有要求去银行查询。12月份交了首付款45万,签订合同,联系银行贷款时查询到征信有信用卡逾期,按揭无望,如今地产公司向法院起诉我,要求我缴纳房价的全款,我想咨询一下,我要求解除合同的话,我交过去的首付能全款退吗
好的,谢谢~
可是,开发商不应该也有责任么?我只是想了解一下,因为身边有人说开放商有义务要求我提供征信报告再收首付款,我想知道这个是否有法律或是司法解释、行业规定之类的明文条款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