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作废重开普通发票

如题所述

已经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没有交给对方,也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可以作废重新开普通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  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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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3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第2个回答  2017-09-12
可以,这没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17-09-12
开 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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