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发两次工资,如何扣个税呢?

我们公司这个月月初,发上月的工资,因为马上春节了,老板决定将这个月的工资在放假之前发下去。这样的话一个月就发两次工资了。难道得把2011.12和2012.1的这两次工资加在一起扣个税吗?请高手赐教!O(∩_∩)O谢谢

一个月发了两次工资个税按照月总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工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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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0
需要,因为2个月的工资都在11月份这个自然月中发放。第二次的所得税就要以两月工资合并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经在第一次代扣的个调税后。补扣剩余的个调税,发放11月份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1-11
发完了先不申报,下个月再申报,如果一起申报的话要合并的,税就多了追问

我打算1月份的工资借老板的钱发现金,等下个月取了钱再还他。。。毕竟一个月是发了两次,查账一看就看出来了。。。。。

追答

是滴,没问题
如果在一个月发要合并成一个月的工资申报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12
我们也是这么处理的。没有问题的,不要合并,我们是1月份的工资先发,放假回来再报税
第4个回答  2012-01-12
工资先发,放假回来再报税 看来你是有钱人呀 哈哈哈哈 ,俺都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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