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KPI考核不达标而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从今年4月份进公司至今,公司是的试用期是半年,合同是3年的。然而试用期过了,公司却一直没给我签合同。试用期过后到现在已经快有3个月了。在上月主管突然要求我递交辞职申请。我没同意,然后发了一份KPI考核到我邮箱说要我完成。可那考核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话!公司已KPI考核不达标而辞退我,而不用作出任何赔偿吗?

1、即使考核不合格,也应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2、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82、87条!追问

非常的感谢您的回答~!因为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公司是利用不能完成的指标来逼迫我辞职。所以看到您的回答 让我心里松一口气了

参考资料: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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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1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追问

很感谢您的回答!但我真正能追讨的赔偿有哪些?能为我解答的再具体点,能追讨几个月的工资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1-11
你好,关于公司擅自辞退你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8-11-16
兄弟,请问下后来怎么样了?我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麻烦告诉一下,谢谢。
第4个回答  2015-10-09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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