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村民小组,因土地征用,未得补偿金,与小组打官司,一审,二审都已胜诉,应该享有村小组成员,同等待遇,但胜诉二年,从未得到一分钱补偿,法厅,也以种种理由,推拖也不强制执行,村小组代表,队长这种形为,算侵权吗?,我可不可以起诉他们侵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