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用自己的名字在北京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还在还,现在结婚了,房产本还没来。媳妇想在江西老家用她的名字她的公积金贷款在老家买一套房。
问题:
1.能否用她的名字公积金贷款?
2.能否算首套房?
3.江西的首套公积金首付比例是多少?公积金2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4.由于资金不够只能公积金贷款,大家出出注意,怎么操作?
麻烦请用最新的政策解答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没有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留有贷款记录但个人名下没有房产,夫妻婚后进行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房的
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卖掉,并且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此前的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首套房的
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名下的商业贷款已经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都是商业贷款所得,并且房贷全部还清且两套房都已经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购房者再次贷款算首套房
个人名下有一套房申请商业贷款已经还清,但是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住房出售证明,这种情况下再次贷款买房也算首套房
付全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卖掉了,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付全款买过一套房,而又再次买房申请贷款的,算首套房
二、二套房认定及贷款政策
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 100 平米或人均超过 32 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 100 平米或人均小于 32 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浮 10 %
单身一人或夫妻没有孩子,房子小于 100 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子不到 100 平,不管几口人,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三、温馨贴士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
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
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其他有关公积金方面查询可点击下文链接 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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