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共计取消11项行政许可,当中就包含有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决定。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网上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公告: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进行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
3、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
4、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5、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在报刊上登报声明,声明包含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多份、注册号、核准日期、声明作废。带上没丢失的执照原件、补照表、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的报纸原件,去往所属辖区工商所进行补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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