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这是我们公司规章制度,我觉得不公平,但是又不知道不公平在哪,麻烦大家告诉下

如题所述

不合法。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旷工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过,工资支付条例是有先关规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规定多少小时旷工、旷工多少小时开除属于内部管理制度。如果你签合同时制度你已经知晓,则该制度合理。但是扣减工资部分是不合理的,请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追问

找到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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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3
这个没有什么明显不合理之处,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有自身约束员工的权力追问

你肯定是一个剥削者,你以为是奴隶制社会啊,老板想怎样就怎样啊

第2个回答  2012-01-13
这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
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最高可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如旷工则按天数扣除 频繁则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补偿
基本如此
第3个回答  2012-01-13
公司规章制度应该在职代会通过并公示,缺少程序无效。
职工认为不公平或不合法、可以求助工会或12333热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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