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旷工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过,工资支付条例是有先关规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规定多少小时旷工、旷工多少小时开除属于内部管理制度。如果你签合同时制度你已经知晓,则该制度合理。但是扣减工资部分是不合理的,请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追问找到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