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台设备,厂家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作为固定资主入帐并认证,到季度时,负责贷款的租赁公司又给我们开具了租赁发票,票额和我公司每月还款金额相等,那再入帐是不是重复入帐了呢?
厂商开具的发票抵扣联已给我公司认证,记帐联给融资租赁公司了,融资租赁公司给我们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分期付款购买,但是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发票货款为11300000.00(含税)税额为1641880.40.长期应付款为12000386.08.每月应付405849.42,首付2260000.00两年还清
追答那你们操作形式是售后回租,根据营改增之前的规定操作。固定资产不能再重复入账。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本金部分计入长期应付款,利息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让租赁公司给你租金中本金和利息明细,每次缴纳租金,本金部分冲抵长期应付款,每期租金中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减少未确认融资费用。
追问非常感谢及时回答,谢谢您
是分期付款购买,但是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发票货款为11300000.00(含税)税额为1641880.40.长期应付款为12000386.08.每月应付405849.42, 首付2260000.00两年还清
追答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只涉及购、销两个当事人。购买方和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销售方开具发票,购买方按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记入固定资产,按税额计入增值税(进项税),按合同总付款金额确定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涉及资产的实际使用人、租赁公司、销售方三个当事人。操作过程应是:一、租赁公司与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销售方将发票开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按发票计入固定资产并向销售方付款;二、租赁公司与资产实际使用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将原计入固定资产的货物转入融资租出固定资产,资产实际使用人根据全部付款额计长期应付款,根据全部付款额的现值和相关费用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是:销售方将发票开给了贵公司,而租赁公司将款打给了销售方,贵公司每月向租赁公司付款。
如果是这样的话,贵公司的业务既不是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也不是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实质上是向租赁公司借入款项购入固定资产,然后分期偿还借款。会计处理应该是:以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计入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的价税合计金额确定借款本金,要据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一部分冲减借款本金,一部分确定利息费用(根据摊余成本和实利利率计算)。
此外,如果贵公司按原销售方开具的发票金额给租赁公司补开一张销售发票。这样资产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而使用权归贵公司,可以按售后回租核算。每次缴纳的租金,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财务费用,并冲减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租金与财务费用之间的差额冲减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