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单位人说正开展职工互助保障,习水热线还作了报道,我还没完全弄明白具体内容,谁知道?

如题所述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习水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
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经开区,人武部,创新区,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习水县总工会文件

习工发〔2013〕17号

习水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社会基本保险为基础、职工互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遵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2012年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全县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对于推进我县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对我县实行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推动和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促进我县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第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有利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营造和谐氛围,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精神,构筑全县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共同抵御各种风险的坚实屏障。第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我县“1+N民生温暖行动”在职工群众中的重要延伸和拓展,对实施“三化一强”战略,实现脱贫、强县、设市、建小康目标有着重要意义。第四,维护职工享受社会基本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障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好困难职工群体利益,达到保护弱者、扶危济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的目的。
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途径、内容及缴费标准
(一)途径
我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由县总工会来组织和推动,具体业务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遵义市总工会设立的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承办,县总工会代办。
(二)内容及缴费标准
根据习水的实际情况,目前首先开设《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四个险种。四个互助保障计划的详细方案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统一制定。
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3年,保障11类重大疾病,互助费标准:66元。同一保障期内一名职工最多可以参加4份本计划。每份计划首次待遇在6800元至10100元之间。
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1年,互助费不同档次标准:26元、50元、74元、100元。从事采矿等高危行业互助费交费档次略高,分别为:32元、62元、93元、124元。本项目最高待遇可得81600元。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2年,同一保障期内一名女职工最多可以参加2份本计划,互助费标准:36元。首次最高待遇可得16800元。
4、《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县总工会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1年,互助费标准:80元。首次最高待遇可得14500元。
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各镇(乡、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切实为职工谋福利。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发动,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使广大职工积极加入到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中来。
(二)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让职工群众满意。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方针,不断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搞好宣传和指导,推动此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三)各镇乡(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多渠道筹措互助保障资金。其资金来源可从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的结余经费、职工个人交费等渠道筹措。要做好职工群众宣传和引导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地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四)此项工作年初已列入县委党建序列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职工申请入会、投保、补助费办理、会员调转等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到县总工会办理。
(五)办理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县总工会代办点:习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会一楼大厅)
联 系 人:陈良波 赵 红
联系电话:0852-2731263
业务 Q Q:29147226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习水县2013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任务划分表
2:参保须知

习水县总工会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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