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互相抵消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如题所述

债权债务互相抵消,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税务管理的内容:

1、制度管理

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此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健全税收法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功能,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同时要制定和贯彻执行税收管理体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的权限,充分调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

2、核算和监督

担负税收核算和监督的任务,是税收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分析预测税源和税收的发展趋势,为组织收入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促进税务管理,增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调动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性。

3、征收管理

包括税收的宣传,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税收的促产等。科学严密的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中心环节。通过大量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有效地集中分散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税收,及时足额地纳入国库;发挥税收调节生产、调节分配、调节消费的职能作用;实现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产增收工作。

4、干部管理机构

健全税务专业管理机构,完善税务机构、干部管理体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税务干部队伍,这是加强税务管理的组织保证。税务机构分散点多、面广,税务干部经常同钱财打交道,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又往往是独立进行工作,加强税务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税务管理的执行方法:

1、如何提高涉税业务效率

企业税额计算基础是根据发票数据进行核算,经过认证系统通过的进项税额、金税卡开具发票的销项税额,经常和业务系统进项科目税额、销项科目税额不匹配,传统ERP 是将上述各类发票数据每月进行手工录入,既费工时、也会造成人工参与数据的不准确。

通过航天信息软件公司“懂税的ERP”和防伪税控开票、网上认证系统的数据对接,将涉税会计不可或缺的发票管理工作转化为系统增值税进项、销项发票的数据采集,以及收、付款凭证的功能录入,提供了便利的增值税进、销项数据查询通道。系统根据税号、企业名称与业务系统中相同名称客户、供应商发票进行信息比对,为后续税额计算做好前期准备,将比对过的金额进行月底报税,由此提高税务会计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2、如何降低报税工作量

防伪税控开票,网上认证,纳税申报三大系统为全国一般纳税人提供报税服务,由于企业涉税凭证处理既是税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种账表数据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各系统相对孤立没有关联,给企业用户在报税过程增加了很大工作量。

航天信息软件提供的“懂税的ERP”可以将防伪税控开票,网上认证,网上申报三大系统无缝整合,企业在录入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时通过系统预置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部分税额计算公式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在采购,库存,销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的经营数据,系统相应自动产生各类业务单据及账表信息,作为月底报税的重要依据。

Aisino ERP系统根据核算要求预置税务会计核算凭证分录模板,用户根据业务规则选择使用,所有税额核算分录通过涉税凭证自动生成总账系统相应凭证,实现月末增值税转账、期间损益结转的处理工作,为企业报税减轻了很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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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9
问: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100万元,而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经三方协商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将三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请问这在税法上允许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6]126号)两个文件的内容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6]126号)规定,《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26号)第五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未经市国税局批准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因相互磨账造成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停止执行。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大国税函[2006]126号文件中针对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停止执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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