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老赖欠钱13000不还,起诉,被告母亲签收传票(法院视为通知到),但他本人拒不理会,拒不出庭,缺席审判,宣判他败诉。被告无固定单位,联系不上。拿着判决书2个月找不到人,我应该怎么办。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他不在本市,父母在,但我不能去跟他年迈的父母索要啊。
判决书有没有时效,比如下达多久就会过期吗?是不是下达之日起一年有效?
我没法提供他有财产的证明,但涉案也只有13000元,我该怎么办?
听说最近国家出了个网站,是晒不良执行人(老赖)的,上榜的老赖将在经营、贷款等信用方面受限。这点钱的案子够不够申请让他上榜啊?
(其实不差这点钱,一直就觉得拉倒算了,但是这个人实在无耻和嚣张到极致,我不愿他逍遥法外继续骗别人。无论如何都希望法律能教训教训他。)特此请教法律专业人士,谢谢!
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可执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扩展资料: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老赖将被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老赖不还钱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 一是向法院申请。需要提供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及生效证明等; 二是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符合执行规定的,给予立案处理。 三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四是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进行划拨,或者拍卖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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