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问题:对老赖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老赖欠钱13000不还,起诉,被告母亲签收传票(法院视为通知到),但他本人拒不理会,拒不出庭,缺席审判,宣判他败诉。被告无固定单位,联系不上。拿着判决书2个月找不到人,我应该怎么办。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他不在本市,父母在,但我不能去跟他年迈的父母索要啊。
判决书有没有时效,比如下达多久就会过期吗?是不是下达之日起一年有效?
我没法提供他有财产的证明,但涉案也只有13000元,我该怎么办?
听说最近国家出了个网站,是晒不良执行人(老赖)的,上榜的老赖将在经营、贷款等信用方面受限。这点钱的案子够不够申请让他上榜啊?
(其实不差这点钱,一直就觉得拉倒算了,但是这个人实在无耻和嚣张到极致,我不愿他逍遥法外继续骗别人。无论如何都希望法律能教训教训他。)特此请教法律专业人士,谢谢!

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可执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扩展资料: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老赖将被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你好

判决书没有时效,只有一个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因此,这种情况,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可执行财产,如果没有那就没有办法了;
关于失信人名单信息规定如下,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了,不论数额多少,看一下应该明白:
《最高人民法院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20-04-10

老赖不还钱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 一是向法院申请。需要提供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及生效证明等; 二是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符合执行规定的,给予立案处理。 三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四是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进行划拨,或者拍卖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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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0-25
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的你就不管·你只需给法院压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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