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合法吗,怎么办?打官司能赢吗?

如题所述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上面说到了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但是,对于其他的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都属于私下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所以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众所周知,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与征求意见稿的21条相比,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这表示法律不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写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一条在正式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被删除。在广东省妇联此前针对征求意见稿举办的座谈会上,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也表示,这一条会使有钱的男人更堂而皇之地养二奶,到分手的时候给点分手费就可以了。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更是直言:立法导向不对。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郭丽红则认为:婚姻法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法。如果说‘小三’是妇女,需要保护,‘原配’就不需要保护了吗?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但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法院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总之,索要分手费合法吗?这一问题在法律上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一般来说,情侣分手时对分手费用虽达成一致,但此种款项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违反社会道德。如果情侣之间可自动履行,法律不强加干涉。但如果起诉至法院,法律无法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具体案件中,一些情况较为复杂,还是需要结合相关案情予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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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4

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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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8-05
要分手费本来就不合法,所以打官司也不行,当然如果对方有损坏您的利益是可要求适当补偿。解决处理感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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