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病假工资能否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是病假工资应按什么规定发放。
首先,病假工资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相关规定的解释,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可见,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像本案例中田某患病住院,显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因而企业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的,也是合理的。
其次,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对于患病住院治疗,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职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相关规定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资的支付,国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执行中应当弄清事实,准确使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支付工资,避免因此而侵犯职工权益,造成纠纷。